一般来说,劳动者在入职的时候都应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并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深圳立帮律师团在日常法律诉讼中经常经办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未签到劳动合同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但需要把握诉讼时效的问题。深圳立帮律师团为你做出以下详解。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双倍工资的起算是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27条第三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是对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的特殊规定,但并不适用于双倍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是对用人单位因违反法律的一种惩罚,不是劳动报酬。双倍工资请求的诉讼时效应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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