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商家促销活动多了起来。一些商家在促销过程中偷梁换柱、投机取巧,引起了一些消费纠纷。12月10日,市消协值班律师以案说法,教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下机都是奔驰车接” 言过其实
案例回放:高女士通过某平台主播“小小”购买了一款旅游卡。“小小”称“三天两晚双人豪华游,下机都是奔驰车接”、“纯玩团,没有强制消费”。但是,高女士在游玩中发现,接送她的是面包车,而非奔驰车,旅游期间居然包含7次购物。高女士联系“小小”,要求协商解决此事,但未达成一致。
郭律师:根据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还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高女士的纠纷应当由广告主(品牌方)承担民事责任,若主播不能提供广告主(品牌方)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要求其先行赔偿。
“付款前100名有奖品” 子虚乌有
案例回放:王先生关注到线上一家茶具店的促销活动。当时宣称,付款前100名有奖品,便卡着点付款。几天后货到,王先生向店家询问奖品一事,对方称一周后才公布名单,因王先生付款时间差1秒,所以不在获奖之列。事实上,直至20多天后,店家也没有公布获奖名单。王先生认为,奖品事小,但店家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令人生气。
李律师: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兑奖时间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开奖的,还应当告知开奖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这家茶具店宣称付款前100名有奖品的促销行为,应当对中奖名单进行公示。
记者 霍铮 李晓琳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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