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公司都禁止办公室恋情,有的公司会明文规定“同事之间不得谈恋爱、结婚”,并列入公司管理制度,有的公司则是暗含规则,同样不允许恋爱。当用人单位发现某两个员工之间存在办公室恋情时,会以此为由与一方或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找其他理由辞退员工,这种规定合法吗?深圳立帮律师团明确指出,关于禁止办公室恋情的规定不合法,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赋予每个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容任何组织及个人侵犯。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文件,当然不能限制员工的婚恋自由。用人单位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结婚的规定,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而单位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这条规章制度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仅要合法,而且不得违背我国基本的道德要求。而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结婚的规定不仅不人性化,而且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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