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车险免责条款经常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中遇到车辆未年检时,保险公司经常以此为由拒赔,这种做法合理吗?深圳立帮律师团为你解析。
法院的审判规则:行为人驾驶的车辆未年检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的,保险公司不能以事故车辆未年检而拒绝理赔。
1、车辆未年检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的,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2、保险公司以非营运机动车未按时年检为由提出不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3、保险事故系投保车辆未按规定年检车辆性能不合格所致,保险公司可拒赔商业三者险。如投保车辆未年检并非有效促成出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则保险公司仍应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公司不能拒赔明知没有年检而承保的机动车。被保险机动车在投保时已连续几年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检验,保险公司没有对该车的情况进行审核,也未尽到明确的提示、说明义务,接受其投保,从而导致依据双方签订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第十款的规定,投保人在交付保险费后无法得到任何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主张根据该合同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显失公平,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未年检,确定保险人是否免责应以保险免责条款的规定为基础,结合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是否明显增加了风险发生的概率为标准加以衡量。如果公安机关在事故发生后经检测认定车辆发生事故前存在安全隐患,则保险人可依据该项免责条款拒赔;反之,如果公安机关在事故发生后经检测认定车辆发生事故前并不存在安全隐患,则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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