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帮律师团代理的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些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并没有签字,当事人在出具事故认定书好多天以后才去拿,又过了三天的申请复核期,那么这样的事故认定书未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是否有效呢?深圳立帮律师团为你解答。
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需要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责任作出的一个划分,自作出之日就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签字与否并没有什么影响。
但事故认定书必须向当事人送达。是否向当事人送达,以当事人在送达证上签字为准。即便拒绝签字也是有效的,到时候交警会让几个见证人见证后说明拒绝签字的理由将认定书发给当事人,或者直接用挂号信邮寄到拒绝签字的人的住处就视为已经送达!如果对认定的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天内申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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